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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提高准入门槛杜绝个人代购行为

    2018-10-18 20:26:21    浏览:1    点赞:0

    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 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电子商务法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确定电商平台责任之外,对人们普遍关心的从事海外代购、微商代购等业务的自然人网店是否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问题,也给出了明确答案。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逐年加快,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国门,在海外求学、工作、生活,也催生了国外商品转运到国内销售的代购业务。此次即将施行的 《电子商务法》就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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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规定无疑会对网店,特别是从事海外代购业务的网店产生较大的影响。因为根据规定,不论是代购商店、代购网站或其他市场主体,只要是从事海外代购交易的,都必须先在国内的工商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然后还需要去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之后才能经营。

    同时,除了办理相关的证照之外,《电子商务法》还要求网店经营者应当就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向消费者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在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因此,不论是大型的代购公司,抑或是小型的个人海外代购,都需要依法经营,及时地公示与经营有关的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有效的消费凭证。

    电子商务法还明确 ,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人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个人代购、微商也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纳税。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中国跨境进口电商交易规模达1.03万亿元,同比增长19.4%。伴随跨境电商发展,代购行业的规模也越来越庞大,并滋生了许多乱象。同时,个人代购行为存在监管难的问题,尤其是在朋友圈。维权难的主要原因在于很多微商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进入门槛低,缺乏完善的交易系统。

    《电商法》明确:无论是什么代购,都需要营业执照;需要缴纳税务,偷税漏税须承担刑事责任;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的奶粉保健品之类不得销售。根据《电商法》,今后电子商务经营者会受到严格监管,一旦违规将面临最高200万罚款。此外,《电商法》还规定未向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将被处以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

    甘肃台编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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